「土地公」同時出售多筆自用土地

「土地公」同時出售多筆自用土地 想享優稅要這樣作

手上有多處自用住宅土地,若「同時出售」,還能享有一生一次的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嗎?

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對此表示,同一土地所有權人持有多處自用住宅用地同時出售,如欲適用一生一次優惠稅率,須按出售移轉面積合計,都市土地未超過3公畝或非都市土地未超過7公畝,就可視為1次出售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。

而所稱「同時出售」,除訂定契約日應相同外,並須在同一天申報移轉現值,始可視為1次出售。

舉例來說,小陳同時出售位在桃園、台北、新北三地的土地,只要小陳在簽署買賣合約時,將3份契約日期都訂在同一天,且是同一天向各地方稅捐稽徵機關申報,就可視為一次出售,但要注意3筆土地都符合自用住宅用地的規定。

稅務局表示,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規定,除面積限制外,所有出售土地還要符合以下其他要件﹕

一、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、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。

二、簽約買賣(立約日)往前推算1整年都沒有任何出租或供作營業的情形,部分出租或營業則按面積比例分算。

三、土地上有房子,且房子是土地所有權人本人、配偶或是直系親屬的。

四、如自用住宅建築完成未滿1年,房屋的評定現值必須是房屋基地的公告土地現值的10%以上。

五、土地所有權人未曾享受過自用住宅用地稅率。

資料來源/自由時報/地產天下/文/記者朱語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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