陶瓷工業「雙衝擊」

林榮德:陶瓷工業「雙衝擊」政府該做「兩件事」

台灣陶瓷工業同業公會理事長林榮德表示,台灣的磁磚產業,全盛時期有一百多家生產廠,但到今天只剩26家,而且面臨2大衝擊,他建請政府明訂印度及東南亞國家磁磚輸入我國,應有對等的貿易措施,明定:該等國家磁磚輸入我國必須符合我國CNS國家標準,始得進口。請政府(內政部營建署)修改建築技術規定第46條之6,明定:「分戶樓地板隔音結構必須一致性,一次性施作防音結構」,且規定「樓地板的表面材應無毒性」,以保障消費者(使用人)自由選擇地板表面材,也保障居住安全及品質。

台灣陶瓷工業面臨「雙隱憂」分別是(一)進口磁磚不公平的競爭,進口磁磚到2020年已佔國內市場52.7%,國產的只佔47.3%,而且進口磁磚持續增加,主要是印度及東南亞國家(印尼、越南、馬來西亞)磁磚毫無設防的長驅直入我國,他們的磁磚輸入我國不必符合任何標準;而我們輸出到該等國家的必須符合他們各自所訂的「國家標準」,且必須冗長的檢驗,存在嚴重的不平等貿易,衝擊國內磁磚產業。(二)內政部營建署新訂建築技術規則新增第46條之6條文,自2021年1月1日施行以來,已滿一年。發現其中第七目:「經中央主管建築機關認可之表面材(含緩衝材),其樓板表面材衝擊音降低量指標△Lw在十七分貝以上,或取得內政部綠建材標章之高性能綠建材(隔音性)」,存有重大問題,包括:
1、消費者(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)重新裝潢,變更表面材,不含緩衝墊或使用防衝音較低的表面材,影響原定防音功能,致本目規定不切實際。
2、原建築施作(造屋者)的隔音效果,無從檢驗,造成消費糾紛。
3、更換表面材(例如:原用膠合版改用磁磚)必須重做地板結構,非常困難,耗費甚大。
4、新建房屋(尤其是公共社會住宅等),在建物所有權過戶於消費者(購屋人)之後,照本目條文規定,無從執行。
5、由於樓地板表面材,在生活上接觸人體,所以,不得含有「毒素」;又一旦火災,含有「毒素」的表面材,更會造成死亡,因此,地板表面材一定要規範「無毒素」。但主管機關並未規範,也未列檢,有危害居住安全及居住品質之虞!

因此,他提2項建議:
1、請政府明訂印度及東南亞國家磁磚輸入我國,應有對等的貿易措施,明定:該等國家磁磚輸入我國必須符合我國CNS國家標準,始得進口。
2、請政府(內政部營建署)修改建築技術規定第46條之6,明定:「分戶樓地板隔音結構必須一致性,一次性施作防音結構」,且規定「樓地板的表面材應無毒性」,以保障消費者(使用人)自由選擇地板表面材,也保障居住安全及品質。

不動產業譽稱火車頭工業,影響國家經濟至大,因此,不動產之建造應優先採用國貨建材,才能帶動國家經濟發展。所以,政府公共工程應優先採用國產建材。也呼籲不動產建造者,優先採用國產建材,提升國人居住品質,也為我國的經濟發展,共同打拚。

現代新建築講究品質,因此,政府有意推行「驗屋制度」,面對這樣的趨勢,陶瓷公會準備擬訂「磁磚施工基準及施工後的檢驗基準」,敬請主管機關核定,作為磁磚施工後的檢驗準則,以保障施工品質;至於整體的驗屋,希望聯合相關產業也擬定「驗屋基準」以供遵循。此外,驗磁磚或驗屋人應具備專業能力,所以請主管機關認定「驗屋人資格」,以期整套驗屋有制度、有準則、專業、透明,避免糾紛,保障消費者(使用人)權益。

資料來源/MyGoNews蕭又安/綜合報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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